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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是否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2024-08-05 17:04:41

谁需要申请牌照

在香港经营信托或是公司服务业务:

信托或是公司服务业务是指任何人以业务形式在香港向其他人提供一下一项或是多于一项的服务:

 (a) 成立法团或其他法人;

 (b)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 法团的董事或秘书;合伙的合伙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个相类似的位置或职位;

 (c)为法团、合伙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讯或行政地址;

 (d)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明示信托或相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则不包括该人。

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条件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

符合适当人选:

1财务状况或偿付能力

财务稳定,资产健全

2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

资历优良 经验丰富

3、是否有能力称职、诚实、公证的进行有效的受规管

诚信无欺 奉公守法

4、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专业可靠 信用良好

牌照有效期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一般而言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处将保存所有的信托和公司服务牌照持有人的信息,并提供给公众查阅(《双反条例》第53D条)。持牌人应当向注册处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申请人同样需要符合如同新申请牌照的申请人一样的适当性的标准(《双反条例》第53K和53O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