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提供法定秘书的同时,一般还提供注册地址和处理政府来往文件。
法定秘书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必须由香港居民或公司担任,方便政府联系和处理政府的往来文件。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
法定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士;
(3) 秘书有时应加签文件和盖章;
(4)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5)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6)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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