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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注册公司常见问答

2024-07-31

 问: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答: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委托他们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问:公司在申请成立或开始营业时,有否实缴股本最低金额的规定?

答:《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实缴股本的最低金额。

 

问: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答: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问:法团成立表格( 即表格NNC1或NNC1G )内有关首任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办事处的项目可否留空?

答:不可以。你必须在法团成立表格内提供公司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与注册办事处地址的详情。未填妥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问:我可否把法团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或NNC1G ) 内对公司不适用的资料格留空?

答:不可以。请在空格内填上「无」或「不适用」,表明没有资料可以提供。未填妥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问:交付申请后,何时可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答: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证书」)一般可于交付申请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发出;如在「注册易」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如公司是担保有限公司,证书则一般可在大约3个星期内发出。

 

问: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甚么规定?

答: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