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都需要进行境外投资批
文备案。
不进行境外投资批文备案的后果
●导致投资项目中止或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融资担保的金融企业依法依规通报及处罚
●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外汇进出受限
如果您是在国内依法设立满一年的企业,并且想要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根据您提供的投资主体信息和项目概况,中达财富的专业人员会协助您
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负责与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帮助您拿下来自商务部门发出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
委部门发出的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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